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城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项目名称)已由临城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临城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临审批投审[2025]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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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571.1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856.7 万元,建设规模:现有泜河污水处理厂仍按既有排放标准进行出水排放,仅对部分设备更新;重点将城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使其处理规模达到 5000 吨/日(采用改良 A20 工艺),并完善水质监测等配套设施,城北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后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类四类标准,建设地点:临城县泜河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院内。
2.2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 335 日历天)。
2.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4010.03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职责。允许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
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可与拟派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职责。允许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
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19 00:00:00至2025-11-25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0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2)本项目采用分散评标;(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楚玲锋,联系电话:03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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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临城县岐山湖大道 61 号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尚品 国际 7 号楼 2 单元 1203 室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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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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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宋亚杰 |
联系人: |
楚玲锋 |
| 电话: |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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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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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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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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