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11]FX[GK]******
******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78号城监大队办公综合楼三楼
2,200,000.00元
93.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
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年
2,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杨春灵
评审专家:
刘木龙、吴凡德、马国祥、吴建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本项目类别:服务;
1.2、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三年服务期限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5%;(100,500]万元0.8%;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4、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两年,两年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综合评估的情况可向中标供应商延续采购,延续合同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如中标供应商未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履约问题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不属于可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适用情形。)
******有限公司,账号:************545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3.00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雅萱、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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