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沧州市中心城区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沧发改投资[2025]7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 1499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0057.78 万元,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针对解放路(狮城大道-清池大道,8公里);迎宾大道(永济路-沧州西收费站,7.7公里);永济路(求是大道-铁路西街,7.4公里);清池大道(渤海路-黄河路,6.1公里);浮阳大道(永济路-九河路,5.1公里);新华路(浮阳大道-沧州站,2.8公里);御河路(狮城大道-堤顶路,7.3公里)共七条城市道路环境空间进行整体提升,聚焦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市政基础三部分。 二标段:景观绿化提升总面积 148261.13平方米。市政基础提升总面积 324140.9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沧州市中心城区。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工程:10057.78万元,设计:226.83万元。 计划工期: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深化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施工资质: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 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拟派人员的2025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30 09:00:00 至 2025-10-13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0-22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概算价范围(m,m≠0),0≤M<500万元 收费金额800元/标段;500≤M<1000万元 收费金额1500元/标段;1000≤M<2000万元 收费金额2500元/标段;2000≤M<5000万元万 收费金额3500元/标段;M≥5000万元收费金额 4500元/标段;本标段:4500元/标段。 招标代理费付费主体:招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杜利娟,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名称:******办公室 电话: ****** 电子邮箱: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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