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海南省农业重点产业链(荔枝)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我厅计划委托第三方完成荔枝新品种筛选培育和示范推广项目任务。现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农业重点产业链(荔枝新品种筛选培育和示范推广)
二、项目内容
(一)新品种筛选培育。建设荔枝新品种试验基地1个,创制或引进荔枝新优株,开展新优株植物学性状、农艺性状和生物学性状评价鉴定,筛选出具有早熟、大果、高糖、高可食率等性状的荔枝新品种(系)2-3个,进行培育。
(二)新品种展示示范。建设新品种展示基地2个。其中在南部早熟产区建设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1个,在西部或北部产区建设优质荔枝新品种展示基地1个,开展新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筛选适合海南种植的优质、早熟荔枝新品种进行推广。
(三)新品种展示推广。举办新品种展示观摩活动,向广大种植户和农技推广部门宣传推广新品种。
三、任务目标
建设荔枝新品种试验基地1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2个,面积总计100亩以上,为新品种的培育和展示提供应用场景;培育或筛选荔枝新品种(系)2-3个,为海南荔枝产业发展提供品种储备;开展荔枝新品种展示和观摩活动2次,参与总人次不低于250,推动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
四、时间安排
(一)2025年8月30日前,开展荔枝品种比较试验,完成新品系的筛选。开展新品种试验基地建设,进行新品系培育。
(二)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品种展示基地的选址和新品系的定植或高接换冠;开展荔枝新品种(系)展示观摩活动。
(三)2026年5月30日前,提交品种选育报告和鉴定评价报告;
(三)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完成项目验收。
五、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所有报价金额不高于58.26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证照齐全(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应具有该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长期从事荔枝品种选育相关研究,收集保存了丰富在荔枝资源和创制了大量的育种材料。拥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和良好的技术基础,承担过相关研究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不可以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交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相关项目经验案例;
(五)项目任务实施方案;
(六)本项目涉及的土地证明材料;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
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八、评审原则
详见附表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5年5月20日17:30之前,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管理处,允许联合申报(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十、公示方式
投标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报价。
十一、签订合同
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管理处按程序组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明颂,联系电话:******,邮箱:******。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1
荔枝新品种筛选培育和示范推广项目评审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评审日期:______________
序号 | 分值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报价 | 0-30 | 30% |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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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 0-20 | 20% | (1)拟派本项目团队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农学、作物学、遗传育种、植物保护、农业工程、农技推广等相关专业正级职称,得5分; 注:此项最高得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职称证书、证明或业绩证明的附件材料加盖公章。 (2)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农学、作物学、遗传育种、植物保护、农业工程、农技推广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3分; ②具有农学、作物学、遗传育种、植物保护、农业工程、农技推广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2分; ③具有农学、作物学、遗传育种、植物保护、农业工程、农技推广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 注: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达到或超过20分的,以满分20分为此项得分上限。 证明材料:需提供职称证书、证明,并加盖公章(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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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方案 | 0-20 | 2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①技术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20分; ②技术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服务安排合理、仅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 ③技术方案内容比较完整、不够详尽或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 ④未提供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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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类业绩 | 0-30 | 30% | 近3年承担过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项目每项8分; -省级项目每项5分; -市级项目每项3分。注: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达到或超过30分的,以满分30分为此项得分上限。 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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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_________(满分100分)
评审结论:□推荐中标 □不推荐(需注明原因)??
评审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