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报名的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报名的供应商需具有丰富的电视工作片制作经验,且有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制作电视工作片的业绩。
3.报名的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报名的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报名的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报名的供应商应指派一名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联系人,且具有丰富的电视工作片制作经验,熟悉电视工作片制作工作流程。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1.报名资料需要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比选报价及报价明细表、服务承诺书、《无关联关系承诺书》、指派人员及联系方式、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成员、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需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至少3个合同,需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所在页、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业绩若无签署日期则需在合同内容中体现电视工作片制作具体时间段等有效信息,否则视为该合同无效,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缴纳记录、资本金实缴记录、“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前述三个记录材料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打印纸质资料3份,每页加盖公章,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封装后邮寄或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西门,同时线上上传响应材料。
2.此次比选是综合比选,择优选择,拒绝低价竞争,比选报价最高16万元。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需完整、合理、详细,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①服务方案清晰完整;②制作进度满足项目要求;③方案贴近城管执法工作实际;④业务流程正确,方案执行具有可操作性;⑤能够充分体现制作目的;⑥审核机制和沟通机制健全。
4.采购方拒绝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后寄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5.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信息将失去供应商资格。
6.比选文件要突出重点,精简节约,有效控制比选文件页数。
7.采购方将于采购比选结束后依程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结果之日起按采购方要求时限与采购方完成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可按综合排名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进行采购。
1.不同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服务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
4.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5.供应商需提交《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一、制作内容
1.生动、全面展示五年来首都城管队伍建设工作成效,便于多渠道、多平台展现首都城管形象。
2.制作1******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电视专题片,时长15分钟。
二、制作质量标准
1.内容符合甲方业务需求,信息准确有效、严谨有序、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无政治性、科学性、专业性错误。
2.视频画质清晰、图像稳定流畅、界面美观友好,拍摄构图合理,采光自然,影调适宜。
3.后期编辑剪接要讲究节奏,画面要运用流畅,强调镜头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与解说词的配合,声音清楚,字幕准确,声音、字幕与画面同步。
4.全片为立体声,左右声道同为混音。全片要求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无噪声干扰,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
5.控制解说声与背景音乐及现场环境音效的相互比例,音乐和环境音效选择运用要与内容相对适宜。配音员要讲标准普通话,声音要洪亮饱满、铿锵有力,配音节奏要与解说词内容配合得当,语言有节奏感,富有感染力,吐字发音要清楚,不能出现发音错误。
6.图形、图示、图表等特效的使用要创意新颖、布局简练、通俗易懂,突出显示重点内容,文字要清晰无误,避免出现凌乱和繁杂。
7.制作的专题片需为高清质量,格式为MP4或MOV,分辨率为192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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