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7.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比选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比选申请人必须向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人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比选。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无
1.获取比选文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需提交资料:(1)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上报名成功的截图加盖公章;(2)领取比选文件记录(附件下载)。(******,并主动与采购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2.比选文件数量要求:正本1套、副本2套、电子版(U盘)1份,全部应答文件需做好密封(含电子版U盘);
3.比选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要求递交纸质文件。
联系电话:010-****** 010-******
(1)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响应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按照行政审批局需求,制作关于审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相关业务视频。
比选公告附件: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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