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FW******1168/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
评标时间:2025-08-08 10:29:11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08 16:25: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11 17:0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委托,就******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W******1168/GN2025-04-4867)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8月8日10时00******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年化承销费率(期限1年以上2年以内) | 年化承销费率(期限2年及以上)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六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第七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2、否决投标情况:无。
公示期: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1日17:00截止。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有限公司成本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有限公司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2楼41层
联 系 人:吴先生、姚先生
电 话:0551-******、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孙工、周工
电 话:0551-******(******)
2025年8月8日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