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BRW-2025-002950
项目名称: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西山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东阳街等2条市政道路项目(一标段)
发布日期:
联系人:
孙玉海
联系电话:
******
截止时间: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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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询比价情况说明
******有限公司公司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西山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东阳街等2条市政道路项目随车吊租赁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十二师西山新区常州街片区,西北临近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南部紧邻乌鲁木齐市,周边20公里半径内分布着乌鲁木齐国家级高新区、乌鲁木齐国家级经开区、昌吉国家级高新区等诸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优质要素资源充分聚集。东阳街建筑长度为763.81m,平湖街建筑长度为155m,建筑总长度为918.81m。
工程地点: 乌鲁木齐新市区
2.询价标的详情:
名称 | 工程要求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时间 | 单班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随车吊 | 出租方提供燃油 | 台 | 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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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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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报价为固定价,报价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费、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维修及保养的材料费和配件费、主副油费等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每月14日中标单位全部工作完成后拿招标单位机械管理员出具的机械设备运行记录交招标方核算员,开具机械设备结算单,并提交合格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财务挂账,中标单位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向招标单位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如果因为中标单位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招标单位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招标单位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3、其他要求:所有机械设备以送至现场实际数量为准。设备到场后经需求组织机械设备负责人验收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且签字确认后,计算设备进场天数。
4、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集团相关项目。
(3)分包投标需在投标文件内加入分包队伍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确定分包队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以上需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无附件,投标文件无效。(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请另做PDF文件与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请勿上传在投标文件内)
(4)投标人必须有相关资质,且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结果顺延至第二推荐中标方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租赁报价人需在报价单后附报价人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以及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报价人身份证、机手身份证、机手操作证。
需求组织:建业公司
2025年4月